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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奉化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促进系统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定》《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和计财科、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监察(信访)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计财科,负责制定奉化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全区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调拨、处置、核算等工作,确保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清理)工作小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制,校(园)长是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后勤部门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IM电竞 竞猜 IM电竞娱乐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按局固定资产管理(清理)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具体管理。各校需落实好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盘点与财务处理工作,做到账实一致。
按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IM电竞 竞猜 IM电竞娱乐层层落实”的原则,做到财务、管理和使用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手续严密、定期对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建立固定资产采购制度。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购置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应严格规范采购与付款程序,加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
2.建立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制度。固定资产到达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资产系统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不合要求不得入库,未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验收不得直接交付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人员)签字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凭证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未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的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购置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与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
各学校配置固定资产的主要途径是基本建设、购置、自制、调拨、接受捐赠等。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属于政府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1.基本建设完工移交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暂估入账,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或“固定资产入账单”,由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分别登记入账,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调整相关账户。
2.购置固定资产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的需要,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核查固定资产存量,在资产配置标准范围内根据需要提出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品目、数量,并测算经费额度,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采购。各学校根据批准的预算购置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登记入账。
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根据相关设施设备的调拨凭证登记入账。
4.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计价方式确定价值后登记入账。
各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领用、交回制度。固定资产领用应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固定资产出库,保管人员应及时进行实物账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办公用固定资产应落实到人或部门;出库的固定资产必须贴上二维码标签。
1.房屋及构筑物。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校(园)编号登记。
2.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养,交接手续以及使用情况登记等制度。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凡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都要实行专管共用并建立设备使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反映设备状态、使用情况。
3.通用设备。可根据使用校(园)具体业务情况,按财政规定标准进行定额配置。凡有损坏、报废,经审批校(园)批准后照数补充。各使用人所领用的设备,如果业务变动有多余或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库,不得积压或自行转拨给其他使用人。
4.文物和陈列品。如:字画、古董、纪念品、标本等,进行分类登记造册,落实保管责任。
5.图书与档案。图书管理员对所管图书、杂志、档案都应加盖图书公章,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在固定位置,设置图书目录和借书证,凭证借阅。管理人员对图书、杂志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根据统管与分管的原则进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各有账,人各有责。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调拨、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固定资产处置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处置权限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办理。
1.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或性能达不到正常工作要求的;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确实损坏严重且修复成本过高的;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认证,确需报废、淘汰的;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需转移的;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资产丢失、被盗、盘亏的。
(2)提交资产处置审批表、资产处置情况说明和关于此次资产处置的学校“三重一大”决议到教育局计财科审批。
(3)资产报废审批通过后及时进行资产回收并取得资产回收交接单。属于涉密载体的,按照保密部门对涉密载体销毁要求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非涉密载体电子设备类应交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企业回收;车辆由经批准的专门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办公家具类固定资产经区财政局批准后,允许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置;其他有特殊处理要求的设备由专门机构处理。
(5)在资产系统中进行资产处置登记,并在当月把相关审批资料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除上述类别外的资产仍按《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递交区财政局审批备案。
固定资产是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各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财务部门每半年需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一次,保持账账相符。各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做到账、卡、实相符。要熟练、充分运用移动互联及二维码识别技术,完善固定资产清查数据的采集方式、解决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的瓶颈问题,努力提高清查效率。清查完成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及时做好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和固定资产盘亏核销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及时做好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把校(园)长任期内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并按《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学校要将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确保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二)加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学校总务后勤人员、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开展财务法规、管理制度、管理技能、系统应用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管理工作业务水平。
(三)构建监管体系、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在区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系统固定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和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